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邯郸市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18000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利息(以18000000元为基数,按照约定月利率15‰支付,自2013年12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邯郸市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经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本判决确定义务的部分,邯郸市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鸿基﹒行政公馆地下负二层车位B219-B284号、B055-B103号共计120个车位的抵押价值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4150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