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邯郸市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18000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利息(以18000000元为基数,按照约定月利率15‰支付,自2013年12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邯郸市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经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本判决确定义务的部分,邯郸市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鸿基﹒行政公馆地下负二层车位B219-B284号、B055-B103号共计120个车位的抵押价值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4150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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