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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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上海誉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粤0305民初7486号 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X键,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X,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誉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易文彬,执行董事。 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誉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7月25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7年8月10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125元,本院减半收取,余款人民币3562.5元退还原告。 审判长黄娟敏 人民陪审员马虹 人民陪审员蔡宝妮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陈文珠 |
| 裁判日期 | 2017-08-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