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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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瑞安市东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瑞安市东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货款57402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540元,公告费480元,合计10020元,由被告***、***负担(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