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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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德嘉拍卖有限公司 德州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德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14民初115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二、撤销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14民初115号民事判决第二、四项; 三、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山东德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德州学院大学生服务中心的承租权(截止于2035年2月4日)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所得价款用于受偿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 四、驳回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37127元,由山东德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德州阳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86800元,由德州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3400元,山东德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934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2-21 |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