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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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州安坤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2、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青州安坤运输有限公司如下财产:名下所有的鲁GC××××号车辆一辆,期限自2021年8月2日起至2023年8月1日止。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申请续行保全,应于保全期限届满之日前不少于十五日提出。 案件申请费686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