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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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万元,支付2021年1月20日之前借款利息11913.99元,并自2021年1月21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44%支付借款利息,本清息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697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678元,减半收取1339元,保全费1114元,合计245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