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三河市爱房购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人申请继续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10-14 |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