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支付令审查令

发布于:2021-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肇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支付令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肇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3,200.00元、利息48,136.68元,本息合计81,336.68元。

申请费514.0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9-07
发布日期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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