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睢宁晨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执行裁定书

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申请执行人也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10-19
发布日期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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