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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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万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2020)苏0923民初447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8万元及该款自2020年8月1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公告费56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8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13 |
发布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