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聊城市京鑫无缝管制造有限公司
山东庆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江峰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冻结被申请人聊城市京鑫无缝管制造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10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2.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江峰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庆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90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以上保全金额总额不超过4100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3-05
发布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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