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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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邛崃市祥和家庭农场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
法院 | 邛崃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邛崃市祥和家庭农场租金1027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10270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5月6日起计算至被告付清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日期 | 2021-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