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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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金辰投资有限公司 德清县新时代胶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德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确认原告***与被告德清县新时代胶制品有限公 司于2013年6月25日签订的两份协议书于2021年7月29日解除; 2、被告德清县新时代胶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购房定金25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暂计1425000元(自2015年3月1日暂计至2021年2月28日,实际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照本金2500000元,年利率20%计算);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4413.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9804.5元,由被告德清县新时代胶制品有限公司承担1960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费应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