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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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续行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禹城支行60468800120033XXXX账户内存款128077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11-17
发布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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