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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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续行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禹城支行60468800120033XXXX账户内存款128077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1-17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