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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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盛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霸州市一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廊坊市一鸣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廊坊市盛坤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追加廊坊市盛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在200万元人民币出资范围内对(2020)冀1091民初974、975、97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廊坊市盛坤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应向霸州市一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廊坊市一鸣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的债务承担给付责任。 如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定,可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裁判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