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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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安市融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福安市融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公共水电、设备运行费共计5350.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