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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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惠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惠东县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7号、国土证号:惠东国用(2007)第0××2号】属于***与案外人古玉霞的夫妻共同财产,古玉霞享有50%的份额。

二、上述房地产的拍卖款在优先支付给抵押权人贷款本息及评估费、拍卖辅助费并偿还其他4宗夫妻共同债务后,余额由古玉霞分得50%款项。

三、驳回案外人古玉霞的其他异议请求。

本案的案外人、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裁判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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