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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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东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肇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东市支行贷款本金19,559.88元及利息13,379.31元,并从2021年7月23日起以19,559.8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5%支付逾期利息及罚息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 二、被告***,***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东市支行贷款本金9,571.31元及利息8,265.77元,并从2021年7月23日起以9,571.3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5%支付逾期利息及罚息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 三、被告***,***,***,***,***,***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互负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2.00元,由被告***,***,***,***,***,***相互连带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