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湘乡市新丰收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 |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责令被告湘乡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定并支付原告湘乡市新丰收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垫付的工伤医疗费。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湘乡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9-24 |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