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吉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吉租赁有限公司租金48,072.36元及至2021年8月20日止的滞纳金18,907.81元,并以逾期租金48,072.36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支付原告安吉租赁有限公司从2021年8月2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滞纳金;(被告***于本判决日之后产生的还款应按滞纳金、欠付租金的顺序抵扣上述债务。)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吉租赁有限公司留购价款1元,上述租金、滞纳金及留购价款支付完毕后,租赁车辆(车辆品牌为众泰牌,车架号:LJ8F2C5D5GB024386,发动机号:UCGG9140159)归被告***所有;

三、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被告***于本判决日之后承担保证责任还款应按滞纳金、欠付租金、留购价款的顺序抵扣上述债务。)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4元,减半收取计737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24
发布日期 2021-11-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