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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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安陆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残疾保险金660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办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