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国中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平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福建国中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2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82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4年1月22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福建国中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974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3
发布日期 2021-11-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