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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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国中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福建国中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2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82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4年1月22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福建国中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974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