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无锡四达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无锡金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金南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新东南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21)苏0205执恢534号案件的执行。

和解协议履行期间,如需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否则查封效力消灭。

如被执行人金南汽车销售公司、新东南公司、***、***、金南物流公司、四达公司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中行锡山支行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立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11-03
发布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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