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归还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9314元,并支付利息(利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利息以25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9日起至2016年11月8日止,按年利率11.31%计算,自2016年11月9日起至2017年6月23日止,按年利率16.965%计算;第二部分利息以249314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24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6.965%计算);

二、***、***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00元,减半收取计30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31
发布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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