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易盛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易盛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00万元及利息(以人民币300万元为本金,自2020年3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8%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1440元,由被告江苏易盛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的诉讼费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履行生效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7-30 |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