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华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江苏华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1960.8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6
发布日期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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