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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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沙洋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各项经济损失140294.3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在其为鄂A5××××号小型普通客车承保的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向***、***赔付61147.1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1元,减半收取825.5元,由***负担703元,由***负担12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