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沙洋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各项经济损失140294.3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在其为鄂A5××××号小型普通客车承保的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向***、***赔付61147.1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1元,减半收取825.5元,由***负担703元,由***负担12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18
发布日期 2021-11-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