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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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巨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湖北巨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付的借款本金347067.33元、利息80822.95元,合计427890.28元,利息以未偿还款项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12月9日起算至还清之日。 二、驳回湖北巨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718元,保全费3020元,合计10738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