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森宇齿轮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奥龙汽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奥龙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湖北森宇齿轮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016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自2021年6月1日开始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直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湖北森宇齿轮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41元,减半收取1170.50元,由被告奥龙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7-28 |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