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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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万欣缘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钟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万欣缘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物业费4998.47元; 二、驳回原告湖北万欣缘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湖北万欣缘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元,被告***、***负担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