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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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瑞正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2020)鄂0703民初940 号民事判决; 二、湖北瑞正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支付违约金415795.93元(逾期交房违约金以35155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之三自2019年10月1日计算至2020年8月10日止,违约金为330105.45元;逾期交付花园违约金以547543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自2019年10月1日计算至2020年8月10日,违约金为85690.48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3779元,由湖北瑞正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767,由***负担12元。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7534元,由湖北瑞正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