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江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陵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湖北江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75%,从2020年12月20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上列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支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6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7-07 |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