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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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中实粮油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太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徽阜阳中实粮油有限公司租金100000元及利息5622元(利息算至2021年7月19日,2021年7月20日之后的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3.85%算至本息清偿为止) 二、驳回原告安徽阜阳中实粮油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本诉)6328元,由被告***负担1994元,原告安徽阜阳中实粮油有限公司负担4334元;案件受理费(反诉)减半收取78元,由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24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