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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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桑涧镇河北村村民委员会 来安县滕达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来安县滕达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628元,由原告来安县滕达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