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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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支付理赔款47983.09元、保费3234.85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理赔款为基数自2020年8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93元,减半收取计546.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