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宾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支付原告广西安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费1707元及利息(以本金170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30
发布日期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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