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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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宾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支付原告广西安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费1707元及利息(以本金170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