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兄弟建设有限公司 兰州睿特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兰州睿特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青海彰杨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费1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元以及公告费600元(原告青海彰杨律师事务所均已预交),由被告兰州睿特物资供应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