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抵押合同纠纷 |
| 法院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分行有权就王晓龙借款本息322692.55元在对王晓龙提供抵押的敦煌市××路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敦房权证私产字第XXXX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后,不足部分有权就***提供抵押的敦煌市××镇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敦房权证沙州字第XXXX号、他项权证号敦房他证沙州字第00006606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驳回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876元(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分行已预交),由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分行、***各负担34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