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州嘉恒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有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有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502执525号 申请执行人湖州嘉恒置业有限公司586280088 被执行人浙江有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45880010 浙江有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761340106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州嘉恒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有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有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