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璟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宁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璟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欠款505995元及利息(利息以505995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3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河南璟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8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用,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15
发布日期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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