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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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桃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桃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桃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0000元及相应利息(至2019年7月15日止的利息为7934.54元,2019年7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58元,减半收取202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