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再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安县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本院(2020)湘11民终210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撤销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2020)湘1122民初1154号民事判决;

二、变更本院(2020)湘11民终210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再审申请人***偿还被申请人东安县人民医院借款70,257元;

三、变更本院(2020)湘11民终210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再审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东安县人民医院借款70,257元的逾期利息,该利息自2020年5月2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四、驳回被申请人东安县人民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610元,减半收取330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908元,共计9213元,由被申请人东安县人民医院负担6713元,由再审申请人***负担2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1-03
发布日期 2021-11-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