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再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安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本院(2020)湘11民终210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撤销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2020)湘1122民初1154号民事判决; 二、变更本院(2020)湘11民终210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再审申请人***偿还被申请人东安县人民医院借款70,257元; 三、变更本院(2020)湘11民终210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再审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东安县人民医院借款70,257元的逾期利息,该利息自2020年5月2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四、驳回被申请人东安县人民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610元,减半收取330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908元,共计9213元,由被申请人东安县人民医院负担6713元,由再审申请人***负担2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11-03 |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