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筑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湖南筑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签订的《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及《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解除;

二、由被告湖南筑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向原告***退还已收取的未完成工程的工程款74417.05元,并承担违约金14883.41元;

上述应支付的款项当事人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45元(由原告***预交),由被告湖南筑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收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26
发布日期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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