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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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湖南泽天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岳阳市市政维护管理处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被告湖南泽天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9423.8元; 以上款项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20元,由原告***负担943元,由被告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被告湖南泽天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1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26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