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湖南泽天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岳阳市市政维护管理处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被告湖南泽天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9423.8元;

以上款项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20元,由原告***负担943元,由被告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被告湖南泽天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1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26
发布日期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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