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代偿款157232.38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保险费7266.67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违约金(以164499.05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