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卓之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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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变更申请人沈阳卓之景公司为(2019)辽0102执恢377号执行一案的申请执行人,在其所受让的债权范围内依法享有相应权利。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复议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02
发布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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