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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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万利来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山东万利来食品有限公司在平邑县人民法院(2021)鲁1326执2839号案中的利息、迟延履行金、诉讼费、理赔款、执行款共计90万元。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7-30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