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范海支行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阳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该案欠款18000元,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2016)鲁1521民初900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执行费被执行人已缴纳。阳谷县人民法院(2016)鲁1521民初900号民事判决于2021年8月30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521执恢1167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范海支行。住所地:阳谷县阿城镇古柳树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1680108789。

负责人:赵庆会,行长。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阳谷县居民,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阳谷县居民,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阳谷县居民,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范海支行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阳谷县人民法院(2016)鲁1521民初900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2021年8月5日,申请执行人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范海支行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该案欠款18000元,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2016)鲁1521民初900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执行费被执行人已缴纳。阳谷县人民法院(2016)鲁1521民初900号民事判决于2021年8月30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裁判日期 2021-08-30
发布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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