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的(2019)鲁1721执2974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7万元及利息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书,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