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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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荣盛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忻城分公司 江西荣盛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忻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西荣盛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忻城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返还原告***预交的办证费用3,340元,江西荣盛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忻城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的,由江西荣盛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上述债务如逾期履行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江西荣盛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忻城分公司、江西荣盛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